来源:家长学院 文章作者:佚名

 

。比如默写的时候,让学生写通假字好呢,还是写错别字好?判卷的时候,开明的老师两个都算对,而僵化的老师非要学生按课文错别字写,否则就得不到分。这就造成一种反常现象:今天的学生纠正古人的错字不行,一定要跟着古人写错别字!比如杜甫《蜀相》里的一句“三顾频烦天下计,两朝开济老臣心”。其中的“烦”明显是“繁”的错写。课文只注释说:频烦,犹“频繁”,多次的意思。教材为什么不直接把它改正过来呢?

  反过来,一些文言中不该解释的地方,教科书却不厌其烦,妄加注释,甚至画蛇添足,曲解其意,让人无所适从。比如韩愈《师说》中有一句:“或师焉,或不焉”,本来这句话很好理解:有的从师,有的不从师。可是教科书在注释中,把“不”注音为fǒu,表明通“否”,意思还是“不”。有这个必要吗?

  教材文言文编写还存在另一个问题,就是要求过高。为了说明这个问题,请允许我先介绍一下当前中学生们的学习状况:高中一入学,文理加起来就有十几门功课,几乎每门课都有配套资料和作业,加上应试压力,学生负担十分沉重。所以国家及一些有识之士一而再再而三地呼吁给学生减负。

  语文情况又如何呢?除了作业,还有配套读本,并根据《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》,要求学生“课外自读文学名著(五部以上)及其他读物,总量不少于150万字”;五册必修书,要求在不到一个半学年内完成,基本每学期要学完两本书。而每本书里的古文,有一半以上要求背诵,古诗词更不用说了,仅必修3第三单元4篇古文就有3篇古文要求背诵——也就是说,每隔两三天就要背诵一篇课文。

  这些要求是不是有点过高?过高的要求,肯定就不切实际。如果每门课都有这样不切实际的要求,那这些还仅仅10多岁的孩子又怎么能够受得了?因此,我建议教材编写者们应该多站在学生角度考虑一下问题,这样的教材可能更人性化些,学生也就可能不再望而生畏。(中国青年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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